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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京国税发〔2007〕11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5-18
京国税发〔2007〕1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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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局要认真落实总局《通知》精神,并结合前期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工作,对本单位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涉税资料情况进行清理。要充分应用“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开展税收管理工作,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
  各局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报送各类涉税资料情况的清理工作。市局将于2007年6月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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