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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黔国税函〔2007〕16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5-15
黔国税函〔2007〕1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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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明确征管业务报表报送方式的补充通知》(际便函〔2007〕38号),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省局对需要各地报送的征管业务报表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部分能够通过软件应用技术生成数据的报表的报送方式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表清理简并情况
总局此次清理取消简并报表68张(见总局文件附件1),暂停报送3张(见总局文件附件2),保留报送99张(见总局文件附件2);省局清理取消1张,保留报送9张 (见本文附件1)。对总局明确取消和暂停报送的报表,省局不再要求各地上报。
二、报送方式
(一)通过软件应用技术生成。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省局对能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提取数据的5张报表(其中:省局征管处4张、省局所得税处1张)和通过稽查举报、协查系统生成的12张报表(省局稽查局),不再要求各地上报。
(二)《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情况统计表》直接由省局稽查局根据各地月报数据汇总生成,不再要求各地上报。
(三)报送纸质报表。除省局能够通过软件生成的报表外,其余需各地报送的报表仍通过纸质方式按规定时限报送。
三、各市、州、地国税机关也应对本级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认真清理,对重复报送的报表要坚决取消,对本级有数据来源能够生成的报表不再由基层报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2省局保留报表表样
          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明确征管业务报表报送方式的补充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明确征管业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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