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60
核心提示:京地税个[2007]19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5-14
京地税个[2007]1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14
 
字体: 【】 【】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鼓励他们立志投身于科学技术研究事业,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于2006年开展了第六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普通中等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该活动2006年已评出一等奖10名,其中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7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提名奖59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2006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2006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个人及学校和辅导机构名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