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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财税〔2007〕5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5-09
财税〔2007〕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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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79.60亿元,直接转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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