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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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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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白酒消费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结合我省实际,对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核定权限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按以下权限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幅度内,逐级上报、分级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一)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产品。 (二)省国家税务局核定 1.年产量500吨(含)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以外的全部产品; 2.年产量500吨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的年销售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产品。 (三)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年产量500吨以下的白酒生产企业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产品。 二、资料报送 (一)白酒生产企业主管国税局 3月底前将《白酒生产企业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附件1)、《白酒平均经销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表》(附件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附件3)上报设区市国税局。 (二)设区市国税局 1.4月15日前将由上级核定的白酒产品的《白酒生产企业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白酒平均经销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表》、《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上报省局。 2.4月15前汇总辖区内白酒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情况,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未设立销售公司白酒企业经营及税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局。 3.4月底前完成本级核定的白酒产品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5月15日前将本级核定情况及对税收影响测算情况上报省局。 三、加强白酒消费税管理要求 (一)加强户籍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白酒生产企业分户管理档案资料,企业纳税评估、申报核定计税价格等资料要及时存入户管档案。 (二)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在核定后的次月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应附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主管国税局在接收企业消费税纳税申报时,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性。 (三)强化纳税评估 各地要逐渐建立健全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和改进纳税评估方法,提高纳税评估效率。充分运用综合征管、税收调查等信息资料,通过对企业能耗、物耗、投入产出比等指标的分析,提高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设区市国税局对白酒生产企业每年评估一次,省局不定期抽查。 (四)严格核定征收 对账证不全的小白酒厂,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核定征收,并督促其按期申报缴纳消费税。 附件:1.白酒生产企业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 2.白酒平均经销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表 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4.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情况汇总表 5.未设立销售公司白酒企业经营及税收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白酒生产企业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时间: 单位:元、瓶(袋)、元/瓶(袋)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财务负责人: 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盖章): 说明:1.本表由白酒生产企业负责填写,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2.本表第1栏“品名”填写白酒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 3.本表第2栏“规格”填写白酒产品的酒精度及包装规格?牌号品种?规格相同但价格不同的白酒按两个规格分别填列,对同一牌号不同规格或品种?同一牌号不同颜色包装的白酒,按不同品名?规格白酒分别填写? 4.本表第5?6?7?10栏均为该牌号?规格或品种白酒上一年加权平均数? 5.本表第7栏“出厂价格”为生产企业上一年的平均白酒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6.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产品通过销售单位销售的需填写第10-12栏,否则不需填写? 7.本表第14栏“原核定计税价格”填写最近一次已核定的计税价格? 8.本表一式4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三份报送国税机关? 附件2: 白酒平均经销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表 生产企业名称: 单位:元、瓶(袋)、元/瓶(袋)
填表人: 填表时间: 科(股)负责人: 主管国税机关(盖章): 采集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在地 1. 2. 3.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白酒生产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填写? 2.第1栏为白酒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 3.第2栏按白酒的不同包装规格或品种填写?对同一牌号不同规格或品种?同一牌号不同颜色包装的白酒,按不同品名?规格或品种白酒分别填写? 4.设立了销售单位的第3栏根据一级经销商或代理商调查期内上一年平均价格(不含增值税)填写,未设立销售单位的第3栏根据零售单位调查期内的上一年平均价格(不含增值税) 填写? 附件3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所属时间: 单位:元、瓶(袋)、元/瓶(袋)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时间: 负责人(签章): 说明:1.本表由国税机关按企业分表填写? 2.本表第1栏“品名”填写白酒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 3.本表第2栏“规格”填写白酒产品的酒精度?品名?规格相同但价格不同的白酒按两个规格分别填列,对同一牌号不同规格或品种?同一牌号不同颜色包装的白酒,按不同品名?规格或品种白酒分别填写? 4.本表第3、4、7栏均为上一年的平均成本或价格(不含增值税)? 5.本表第6、8栏均为上一年白酒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6.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产品通过销售单位销售的需填写第7-9栏,否则不需填写? 7.本表第10栏“平均经销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根据《白酒平均经销价格或市场零售价格采集表》填写? 8.本表第12栏填写最近一次已审批的计税价格? 附件4: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所属时间: 单位:万元、吨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时间: 负责人(签章): 说明:1.本表仅限于填列设立了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的相关数据。 2.同一企业的白酒产品,按总局、省局、设区市局核定和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超过销售单位销售价格70%未核定四类确定核定级次,并分行填写。 3.企业缴纳增值税合计指生产企业及所有关联销售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汇总数。 附件5: 未设立销售公司白酒企业经营及税收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所属时间: 单位:万元、吨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时间: 负责人(签章): 说明:本表仅限于填列未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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