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
220
核心提示: 粤地税函〔2007〕73号 全文有效成文
粤地税函〔2007〕73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13
|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3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5元/套;2007年3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7]26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6]393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0.6元(规格:241xl77mm,1套四联)。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