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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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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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车辆购置日期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1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提及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汽车调拨收据》,请你们从省局服务器FTP://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调拨单式样”下载。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