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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桂国税函〔2007〕2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1-17
桂国税函〔2007〕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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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区自主开发的《增值税票表税比对系统》从2006101日开始已经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内容,由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尚未推行到位,所以未做强制比对处理。从200711日起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强制比对,各地要严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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