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赣国税函〔2007〕1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1-11

赣国税函〔2007〕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11
 
字体: 【】 【】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按照《中国网通南方省级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对各设区市分公司实行“报账制”管理,由省分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各设区市的会计核算、主要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鉴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起,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再对所在地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分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仍由省国税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
    二、企业所得税日常申报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集中向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申报,年度纳税申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局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监管级次的调整、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