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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7〕7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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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7年7月11日在新加坡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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