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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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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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局,计划统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市局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市局在流转税管理处设置业务管理岗位,信息中心设置技术管理岗位。 1、业务管理岗位 (1)负责落实总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各项规程、制度。 (2)指导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规定。 (3)负责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比对数据的分析。 (4)制定和落实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岗位职责和具体操作规程。 (5)负责对区、分局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的业务考核。 (6)负责组织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岗位培训。 (7)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8)负责对下级单位的业务指导。 2、技术管理岗位 (1)负责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及代码的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区、分局技术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2)负责在每月23日从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导出稽核数据,并通过ftp上传总局。 (3)负责每月从总局ftp下载运输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并清分下发给各区、分局。 (4)负责对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数据库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5)对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纪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6)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稽核结果和协查信息。 (7)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8)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二)区分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各区、分局,计划统计处申报征收岗位兼任认证管理岗位,税政科设置综合管理岗位,信息中心设置技术管理岗位。 1、认证管理岗位 (1)按规定的权限操作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密码专人专用;不得改动软件,不得违规修改或删除相关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2)负责对企业取得的运输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 (3)负责向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业将认证相符的运输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4)在进行发票认证时,对计算机不能识别的发票,如果票面清晰,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 (5)在发票认证过程中,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运输发票必须扣留,并按规定及时将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传递给稽查局,不得拖延或交由企业自行处理。 (6)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7)在工作中对系统的相关操作及出现的问题按要求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2、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对进项认证数据的催报、监督。 (2)负责对采集的进项认证数据及稽核系统产生的各报表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对下级征收机关认证岗位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4)协助主管业务局长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协调工作。 (5)负责对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过程产生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3、技术管理岗位 (1)负责本单位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的维护工作。 (2)负责每月从市局ftp下载运输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并清分下发给各审核检查科室。 (3)对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纪录和总结,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信息中心。 (4)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稽核结果和协查信息。 (5)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6)加强对本局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二、相关业务规程 (一)数据采集 自2007年1月1日起,认证管理岗通过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新版货运发票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方可允许纳税人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新版货运发票不需要再采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取得的其他运输发票仍通过现有清单方式采集数据。 (二)一窗式比对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票表比对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项数据,应小于或等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项数据加上当期认证采集的货运发票“运费小计”项数据之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货运发票票表比对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项数据,应小于或等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项数据加上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费发票金额数据之和。 (三)数据传输 每月23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市局技术管理岗位将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的数据和下级上传的清单数据汇总,并将汇总数据通过FTP上传到总局。 市局技术管理岗位将总局下发的比对结果清分、下发至各区、分局。 区、分局技术管理岗位每月从市局ftp下载运输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并清分下发给各审核检查科室。宝安、龙岗区局技术管理岗位从市局ftp下载运输发票稽核比对结果,并清分下发给各基层分局。 (四)审核检查 异常发票审核检查的数据传递、职责划分、检查结果处理及上报方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推行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要求 (一)各区、分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运输发票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过渡期内,认证管理岗位在受理申报时,特别要注意既有新版货物发票扫描认证的,又有清单方式报送的企业,新版货物发票扫描认证后不需要再清单方式报送,避免重复采集数据,造成重号发票。 (二)在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广初期,系统不支持全市通业务和网上认证业务。各区、分局应提前安排好窗口人员,避免纳税人因等候时间过长而产生不满情绪。同时,各区、分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凡已纳入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应尽量通过网上来认证专用发票。 (三)各区、分局,计统处要组织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熟悉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操作和文件要求。 二○○七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