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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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粤地税函〔2006〕67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2-23
粤地税函〔2006〕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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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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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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