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 〔2006〕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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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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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8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其他有关《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执行时间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
国税函〔2006〕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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