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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 京地税个[2006]478号 全文有效成文
 
京地税个[2006]4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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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税务机关全面接收符合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依法贯彻实施。
    2.长期目标: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以此拓宽税务机关采集个人涉税信息渠道,提高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能力,实现对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管理,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二是激发纳税人养成自行纳税申报习惯,形成社会成员相互监督纳税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三是提高税务机关实际征管能力,推进依法治税,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做好受理个人纳税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向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以争取地方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同时抓紧时间配备人力和物力,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2.结合本辖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广泛宣传,加强培训,优化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自行申报方式和简捷高效的申报流程,创造良好的自行纳税申报氛围,促使纳税人自觉办理纳税申报。
    4.要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预测、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推进。
    (三)组织保障
    1.市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法制处、纳税服务中心、计会处、检查处、档案处、人事处、办公室、票证中心、评估处、计财处、安保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及主管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各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征管科、法制科、稽查局、计会科、信息化管理科、办公室、人教科、评估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2.市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转发、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的宣传工作、系统内部培训辅导工作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各局的工作落实。
    各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的部署,要以市局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制定本局具体的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宣传工作和对内、对外的培训辅导工作。
    3.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各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培训,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一)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介,通过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要建立畅通的电话咨询、上门咨询渠道,并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宣传、培训资料的网络下载服务。
    市局将在网上发布自行纳税申报通告,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公布申报网址、下载程序及操作指南。
    2.印制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摆放在纳税服务大厅或在高收入人群集中的场所发放。市局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办法》宣传册和网上电子申报操作手册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各区县局可将纸制申报表随同宣传材料一起发放,并公布邮寄申报地址及有关要求。
    3.市局将于12月15日前组织召开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高收入者(包括中介机构、金融业、演艺人员等)宣传辅导会。
    4.市局将于2007年3月16日至31日,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发布催报公告,并将催报通知通过扣缴义务人送达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二)培训辅导工作
    1.培训内容:政策辅导要统一咨询解答口径,重点突出培训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表的填写和法律责任等,申报操作辅导以培训电子申报方式操作程序,对申报表和申报数据的处理为主要内容。
    2.培训方式:
    (1)内部辅导:由市局组织对科、所基层税务人员和12366纳税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处室进行专题培训、辅导工作。
    (2)外部辅导:由各税务所组织对高收入人群集中的单位分期、分批进行专题培训、辅导工作,并发放宣传材料。
    三、搞好软件开发,做好信息化支持工作
    软件开发以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申报为目标,以实现充分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和税务代理人集中网上代理申报,实现自行纳税申报数据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可疑数据为主要功能,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优质、安全的技术支撑。
    四、认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的摸底调查工作
    市局将对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了解高收入人群的税源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培训辅导工作。12月10日前市局将为各局提供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群集中的单位数据和预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数量,并将数据按税务所进行下发。
    各局要同时开展对本辖区的高收入人群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与市局下发的数据进行比对,以进一步掌握税源分布情况。
    五、精心组织,优化服务,做好纳税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纳税人可采取自行网上申报、集中代理网上申报、上门自助申报和邮寄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自行网上申报指纳税人自行通过登陆网络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集中代理网上申报指税务代理人利用代理申报软件录入被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并进行集中代理网上申报;对于集中代理网上申报方式,税务机关将提供申报软件支持。上门自助申报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大厅提供网上申报的环境,纳税人上门进行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指纳税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寄到主管税务机关。
    (二)各局在宣传上要以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自行和集中代理)为主,保持网络畅通。同时,要在纳税服务大厅提供网上申报的环境,为纳税人上门申报提供方便,避免出现纳税人排队拥堵现象。
    (三)各局要建立对邮寄申报的处理机制,组织人员完成包括邮寄信件拆封、申报表的整理存档和申报数据录入等工作。
    (四)各局应开设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为申报补税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各局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密切关注纳税申报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分析、反馈。
    (六)市局制定了工作落实的应急反应预案,各局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预案。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反应处理程序。
    六、加强申报数据的后续管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2007年1月1日起,市局每周统计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每半个月向总局报送。市局将定期为各局提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未申报名单,以便各局展开催报工作。
    2007年4月至6月,市局将陆续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数据与代扣代缴数据的比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 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修订后的税法增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内容。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税务机关而言,从人力、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性强,要求很高,操作复杂,工作量大。特别是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增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对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是在现行分项税制基础上的综合申报,与原有的自行纳税申报在性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交叉,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种自行纳税申报之间的关系,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纳税申报,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措施。目前,应重点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2007年开始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认真分析接受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辅导,打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重点宣传。首先要迅速组织税政、征管、信息等有关人员学习办法,领会办法的规定精神;其次要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印发讲解材料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使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特别是要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的方法、程序、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在政策宣传解释、快捷优质接受申报、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等方面,尽量方便纳税人。2007年是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各地税务机关务必精心做好各项工作。
    (一)在2006年12月1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税务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等等。
    (二)在2007年l季度的申报期内,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全力做好接受申报表的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预计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人员,如推行网络申报,运用邮寄申报等。
    (三)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应开设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对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具备信息化手段的税务机关,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抓紧制定业务需求,调整和完善接受纳税申报的征管软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顺利申报。
    (五)申报期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建立档案,汇总、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贯彻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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