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6〕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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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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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申报系统升级相关工作及技术支持:申报系统相关软件已放置在区局通讯服务器87.16.16.29“下载区/退税信息/申报系统下发”目录下,新增功能的具体操作在随软件下发的版本更新说明中有详细介绍。各市接收并确认软件可以正常安装和使用后,通知所辖出口企业进行升级。出口企业可以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广西国税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服务平台”(http://www.gxgs.gov.cn:8001)免费下载软件。自行下载软件或软件操作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软件维护服务公司的技术支持服务(联系电话:0771-5502809)。 三、远程申报系统升级相关工作:我区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与退税审核系统6.1版同期升级,增加合同备案相关申报数据远程预审受理功能。系统升级期间可能出现暂停退税申报远程受理的现象,待升级完成后,系统自动恢复正常。 四、请各地税务机关注意收集软件运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区局反馈。对软件有关问题和建议请上传至区局通讯服务器87.16.16.29“上传区/退税处/二期网络版问题反馈”。软件使用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持的税务系统人员,可以拨打总局税务信息系统管理呼叫中心热线电话:4008112366或通过支持网站(内网130.9.1.248)提起服务请求。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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