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6〕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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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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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建材产品,在生产的原料中粉煤灰含量占总原料量的30%以上,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厦门龙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建材产品,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增值税。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