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6〕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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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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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大连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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