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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正式使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 皖国税函〔2006〕289号 全文有效成
 
皖国税函〔2006〕2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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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目前,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也已完成,因此,省局决定,从200611月份征期开始,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应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纳税申报表的样式、内容和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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