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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全文有效成
 
皖地税函〔2006〕3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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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邮政业务发票式样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适应邮政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邮政局申请,省地税局决定对我省邮政业务发票作出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邮政部门自2006年9月30日起开始启用《报刊发行手续费发票》(票样见附件1),用于收取客户异地订阅报纸、杂志等刊物的手续费。发票种类代码为19。
(二) 各地邮政部门自2006年9月30日起开始启用《中国邮政报刊费发票》(票样见附件2),代替原《邮政报刊收费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变,发票种类代码不变。原《邮政报刊收费专用发票》可使用至2007年元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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