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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辽国税函〔2006〕26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9-07
辽国税函〔2006〕26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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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应加强对商品代码3824909090项下出口产品的审核、审批、监控和预警分析,如发现出口产品进项中含有黄(铂)金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报告省局,待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下发后,陆续收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将归入3824909090等海关商品代码但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多种产品,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
一、商品代码3824909090的项下的出口产品,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该税号项下出口产品的审核、审批和监控力度,发现进项中含有黄(铂)金的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税号报关出口的,要及时报告总局,并按照总局的批复意见办理。同时要加强预警分析,对该税号项下出口的商品如有出口量猛增等情况的,要及时对出口企业、供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排除骗税嫌疑行为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办理退(免)税。
二、商品代码71159090项下出口的“电弧焊用,锡合焊锡丝”,从2005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三、对上述出口产品超过退税申报期的,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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