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31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8-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