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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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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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云地税发〔2006〕14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证字号问题 我省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人的地税登记证字号统一为:云地税字+纳税人识别号。 二、关于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其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按私营企业代码填写。 三、关于工本费问题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云发改收费〔2006〕8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关于旧登记证的回收问题 各办证机关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须收回旧税务登记证,统一销毁。 五、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37号与〔2006〕104号文件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编码原则规定不一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按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办理。
二○○六年八月九日
打字:罗影发 校对:征收管理处 张荣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