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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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粤地税发〔2006〕18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08-08
粤地税发〔200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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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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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源信息收集。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大多是临时性的劳务,流动性大,税源极易流失,各地一定要及时掌握税源信息。要多渠道了解外国企业参与当地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外,还要注重从新闻媒体上收集信息,以便源头控管。
二、对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三、各地凡有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局涉外处备案。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总局全国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针对目前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特别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税收漏征漏管较为突出等问题,现将有关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征管,强化责任,堵塞漏洞
当前,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项目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奥运、世博场馆建设,交通、能源建设等项目。为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在全面加强外国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抓好税源信息基础工作。各级国、地税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其商务、发改委(局)、建委、工商、海关、行业协会以及银行等款项结算部门进行沟通,尽早了解税源动态,完善内部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杜绝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强化扣缴义务,有计划、分步骤、逐一落实到位,力争在本年度使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外国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执行的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将外国企业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协定有关执行条款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常抓不懈,形成工作规范。要狠抓典型,以点带面。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有选择地报经总局批准后予以曝光。对税务人员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级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应按上述要求抓紧部署和落实,落实中遇有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总局反映。落实情况于2006年11月底前书面上报总局(国际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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