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发〔2006〕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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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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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监督检查,对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税源管理,防止成品油税收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有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筹考虑当地加油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工作计划,避免重复检查。 二、统筹安排,明确任务 (一)检查范围及方法: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省各类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安排和步骤:检查分宣传、自查、集中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阶段( 自查阶段( 集中检查阶段( 总结阶段(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各级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此次专项检查中要本着依法办事、执政为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尽可能在同一时间段内协同行动,相互支持,及时沟通,采取分别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式,共同完成这次检查工作。
附件:1.加油站有关情况自查表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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