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6〕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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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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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辽地税函[2005]20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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