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6〕135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17
|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国税发[2006]59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处,鉴于《图册》取消了对部门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