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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 京国税发〔2006〕135号 全文有效成
 
京国税发〔2006〕1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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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国税发[2006]59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处,鉴于《图册》取消了对部门车辆免税适用购置单位的限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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