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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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国税函[2006]45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国税函[2006]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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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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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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