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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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国税发〔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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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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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存一份,主管国税机关存一份,审批国税机关存一份
填表说明:
1.金额以元为单位;2.减免税依据指申请享受减免税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条款;3.享受减(免)税的年度指享受减免税期限的第几年;4.审批减免税文号:有权审批的国税机关批准享受减免税文件的文号;5.获利年度指按税收法律规定弥补亏损后第1个获利年度;第1年未亏损的,以第1年作为获利年度。
附件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减免优惠
(新办企业资格确认)审批管理流程图
附件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
证
报
告
书
XXX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XXX鉴证字[200X]XXX号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 200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账册、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200X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年度收入总额 元;
利润总额 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
应纳税所得额 元;
应缴所得税额 元;
减免所得税额 元;
应补税的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 元;
应入库所得税额 元;
期初未(多)入库所得税额 元;
累计实际已入库所得税额 元;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
重要事项说明: (如有)。
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办理纳税申报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情况说明
XXX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海南 二○○X年X月X日
附1
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情况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税务登记证号:
(三)地 址:
(四)法定代表人: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此外,贵单位属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
(七)经营范围:
(八)其 他: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二、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情况
(一)会计报表的概况
贵单位编报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XXXXXXXX元。编报的本年度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XXXXXXXX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贵单位编报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XXXXXXX元,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元。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贵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如企业已向税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或提交的财务报表报告已列会计政策,本标题的内容可删除)
(一)本年执行何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二)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义务,经单位董事会决议和主管财政机关审核认可,作坏账处理。
2.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
坏账准备的核算采用应收账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
(三)存货的核算方法
存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制,各类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出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价/计划价格,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分期摊销法。
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按单个/同类/总体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价孰低计价,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投资单项/类别/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五)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外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然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
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股权投资差额按XX年期限平均摊销。
(六)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两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个别/类别的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及估计残值(原价的5%)制定个别/类别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七)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在建工程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按减值金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八)无形资产计价与摊销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在期末或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应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九)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和预计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具体内容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十)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
(十一)利润分配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XX%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XX%的法定公益金;提取XX%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纳税调整前所得额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前所得额XXXXXX元,经审查,贵单位本年度的计税收入和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确认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元,调减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元,调整后核定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额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减)XXXXXX元。其中:
1.少计(未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贵单位本年度少计(未计)销售收入XXXXXXX元/营业收入XXXXXXX元/视同销售收入XXXXXXX元、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XXXXXX元,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X元。
2.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权性投资收益税前还原
贵单位本年度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权性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已作利润分配处理)XXXXXXX元,应按规定进行计算还原为税前利润XXXXXX元,还原后还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X元。其中:
(1)贵单位本年度从境内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回的股权性投资收益XXXXXXX元,应按规定进行计算还原为税前利润XXXXXXX元,还原后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X元。
(2)贵单位本年度从境外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回的股权性投资收益XXXXXX元,应按规定进行计算还原为税前利润XXXXXX元,还原后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元。
(3)贵单位投资于境内XXXX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年度该公司实际所得已作利润分配处理但未实际分回,贵单位应确认股权性投资收益XXXXX元,按规定进行计算还原为税前利润XXXXX元,还原后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元。
(4)贵单位投资于境外XXXX公司的股权投资,本年度该公司实现所得已作利润分配处理但未实际分回,贵单位应确认股权性投资收益
XXXXX元,按规定进行计算还原为税前利润XXXXXX元,还原后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元。
3.少计(未计)补贴收入
贵单位本年度少计(未计)补贴收入XXXXX元,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元。
4.少计(未计)其它收入
贵单位本年度少计(未计)总机构管理收入XXXXXXX元/各种价外基金XXXXXXX元/收费和附加XXXXXX元/债务重组收益XXXXXX元/罚款收入XXXXXX元/从有关科目转入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XXXXX元/处理债务的收入XXXXX元/发生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恢复或补偿的收入XXXXXX元,应调增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元。
5.补计已调增应税收入尚未申报扣除的视同销售的成本
贵单位本年度补调增应税收入尚未申报扣除的销售收入的成本XXXXX元/营业收入的成本XXXXXX元/视同销售收入的成本XXXXXX元,应调减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元。
6.补计少计(未计)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相关税费
贵单位本年度少计(未计)XXXXXX收入,按规定已补计应税收入,应补计消费税XXXXX元、营业税XXXXXX元、城建税XXXXXX元、教育费附加XXXXXX元,应调减纳税调整前所得XXXXXX元。
7.其他
(二)纳税调整增加额情况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贵单位本年度调增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以下调整项目如果审核结果为调减纳税所得,应在纳税调整减少额审查的其它纳税调整项目下具体反映),其中: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全年实际计提挂钩工资XXXXXX元,据规定全年可计提挂钩工资XXXXXX元,本年度实发工资XXXXXX元,其中:用1998年前的工资结余XXXXX元/动用工资储备XXXXX元,核定本年度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贵单位本年度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办法,本年职工平均人数XXXX人;全年在成本中实际列支工薪金XXXXXX元,按税法规定全年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XXXXX元(月人均计税工资XXXX×月平均职工人数XXXX×12),本年度实发工资XXXXX元,其中:动用工资储备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税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整增加“三费”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贵单位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调减XXXXXX元,其中:
(1)本年度贵单位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XXXXXXX元,按XX%计算可计提职工福利费XXXXX元,实际计提职工福利费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所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调减XXXXXXXX元。
(2)本年度贵单位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XXXXXX元,按XX计算可计提职工教育经费XXXXX元,实际计提教育经费X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3)本年度贵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标准计算的工资总额XXXXXX元,按XX%计算可计提职工工会经费XXXXX元,实际计提职工工会经费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3.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利息支出X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利息支出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出业务招待费X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XXXXX元(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按不超过5‰计算,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3‰计算),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5.广告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广告费、宣传费XXXXX元。(销售(营业)收入xxxxxxx元×比率xx%),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6.赞助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赞助支出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7.折旧、摊销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折旧、摊销支出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折旧、摊销支出XXXXX元,核定贵公司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其中:
(1)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XXXXX元,按税法规
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2)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摊销无形资产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3)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摊销递延资产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递延资产摊销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8.坏账损失的纳税调整
(采用直接冲销企业适用)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坏账损失/呆账损失XXXXX元,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呆账损失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9.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采用备抵法企业适用)贵单位本年度坏账损失/呆账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元,坏账准备/呆账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元;应收坏账/呆账资产期初余额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①“本期增提(减提用负数表示)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②“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减提用负数表示)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经税务机关批准)+本期收回
已核销的坏账),①-②如果计算结果是正数,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反映)]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注: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计提坏账准备金,其他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范围计提坏账准备金。)
10.罚款、罚金或滞纳金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罚款、罚金或滞纳金X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11.存货跌价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XXXXX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账户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初余额),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1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XXXXX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1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XXXXX元(长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X元-长期投资跌价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14.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核定贵单位本年度调增其它项目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其它项目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以下调整项目如果审核结果为纳税调减,应在纳税调整减少额审查的其它纳税调整项目下具体反映),其中:
(1)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业务宣传费X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XXXXX元,(销售(营业)收入净额XXXX元×比率XX%),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2)商业保险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业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XXXXXX元,其中:XXX险种XXXXX元、XXX险种XXXXXX元、XXX险种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增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3)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摊销待摊费用X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4)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除坏账损失和投资损失以外的财产损失总额XXXXX元(包括属于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认定的财产损失),其中:货币资金损失XXXXX元、存货损失XXXXX元、固定资产损失XXXXX元、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XXXXX元、无形资产损失XXXXX元、其他资产损失XXXXX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XXXXXX元,其中:货币资金损失XXXXX元、存货损失XXXXX元、固定资产损失XXXXX元、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XXXXX元、无形资产损失XXXXX元、其他资产损失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
纳税所得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5)投权投资损失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XXXX元,本年度可税前实际列支的股权投资损失XXXXX元,其中:本年度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企业收回、转让股权损失XXXXX元,经税务机关批准确认认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投资损失XXXXX元,核定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元(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税前实际列支的股权投资损失),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元。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XXXXX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额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元。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XXXXX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额XXXXX元,其中: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XXXXX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额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9)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XXXXXX元(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XXXXX元-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账户期初余额XXXXX元),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扣除,核定本年度应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额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元。
(10)本年度多列支成本费用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纳税调整增加XXXXX元。
(11)计提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XXXXXX元,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公益救济捐赠支出XXXXX元;其中可全额税前扣除XXXX元,其它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XXXX元。核定贵单位本年度应调整增加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增该项目的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XXXXXX元。
(12)多计提预提费用/多计提总机构管理费用/摊销待摊费用
(13)无合法凭证列支的费用
(14)多列支个人通信费用(地方税务局征管所得税的企业)
(15)非公司资产的费用列支
(16)应付款项未按规定应转未转收入
(17)本年度改变成本的计算方法、改变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调整
(18)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房收入按预计利润率15%/经济适用房按3%计算的预计营业利润额引起的纳税调整
(19)其他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情况
核定贵单位本年度调减纳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调减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多调减/少调减XXXXX元,其中: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核定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列支研究开发费XXXXX元,上年度实际列支研究开发费XXXXX元,增幅XX%,按规定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XXXXX元,核定本年度可加计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加计扣除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调减XXXXXX元。
2.其它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核定贵单位本年度其它项目调减纳税所得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其它项目调减纳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多调减/少调减XXXXXX元,其中:
(1)补计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2)补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调减纳税所得
(4)福利费列支统筹医疗保险调减纳税所得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原已按预计利润率15%/经济适用房按3%并入所得的预售房收入,在开发产品完工时,将原预计的营业利润额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
(6)其他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经审查调整,核定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XXXXX元,本年度纳税调整减少XXXXX元,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调增(减)XXXXX元。
(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情况
经审查核实贵公司可在五年内予以弥补的亏损XXXXX元,本年度按规定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XXXXX元,经弥补后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XXXXXX元。
(六)免税所得额
贵单位度申报的免税所得XXXXX元,核定贵单位本年度的免税所得XXXXX元,审查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调减免税所得XXXXX元。
(七)应纳税所得额
经上述审查调整后,核定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元,贵公司本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减)XXXXX元。
五、 缴所得税
核定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应缴所得税XXXXX元(核定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XXXXX元×适用所得税率XX%),贵单位本年度申报应缴所得税XXXXX元,核定数比申报数调增(减)XXXXX元。
贵单位上年度多缴/欠缴所得税XXXXXX元,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XXXXX元(不含稽查查补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XXXXX元,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XXXXX元,经XXXX税务局(XXXX[200X]XX号)文批复(或按规定不需审批)的减免企业所得税XXXXX元,年末应补(退)所得税XXXXX元。
六、本年度亏损情况
经审查,核定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XXXXX元,因此,贵单位应由以后五年内所得弥补的本年度亏损额XXXXX元。
七、其它事项
(一)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所得税会计调整而未调整的事项
(二)股权、产权转让
(三)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或货币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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