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发〔200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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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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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委托神州数码公司开发了“辽宁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功能已按总局通知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规定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从4月份征期开始在全省运行,各地国税机关要按总局通知和省局制定的网上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为确保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一窗式”申报审核,省局开发了“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做为网上申报内部管理的子系统 ,供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受理窗口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的《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持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时,通过内网登录“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的“一窗式”模块,将纳税申报表的进、销项数据与防伪税控系统的进、销项数据及“四小票”数据稽核比对,确认无误后,申报数据从网上申报数据库导入CTAIS2.0,完成网上申报全过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上,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增值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采用网上申报办法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水平,现就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在增值税管理中,认证、报税、纳税申报等都是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工作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值税网上申报只是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网上传输及前期初步审核的技术手段,它不是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更不能将其从申报的整体工作中割裂开来。 二、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时,可以通过网络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的电子申报数据以及“四小票”的电子信息。税务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电子申报数据报送的成功率,在接收电子数据时可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数据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进行初步审核检查,以提高数据质量,防止垃圾数据的大量产生。 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要按有关规定自行对照IC卡准确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期内先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不含税控IC卡)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再携带记录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的税控IC卡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其纸质申报资料也可于季度末申报期内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必须坚持在窗口进行申报纳税的审核工作,要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首先审核申报的销项税额,插卡比对IC卡记录数与网上传来的申报表所填专用发票销售数,确认后录下存根联信息;再比对认证信息、四小票数据,审核进项税额,经审核无误后计算应缴税额,开具缴款书等,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处理。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后,即可凭卡去购买发票,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申报纳税(包括报税,即录取存根联数据)和购买发票等事宜,方便纳税人。 四、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纳税人掌握查阅IC卡、准确填申报表、报送等要求,在数据录入、传输、接收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条件,提升服务水平;要及时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确保“一窗式”比对的顺利进行。 五、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信息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从业务上进行积极的指导,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 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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