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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 鲁国税函 〔2006〕65号 全文有效成
 
鲁国税函 〔2006〕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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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该文件第三项内容“2005年度已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名单”已在省局FPT/centre/流转税/车购税/“2005年度已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名单”上公布,请各市及时将本地区人员名单下载,并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予以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税事宜。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外交部来函反映,《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前,已有部分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携带自用车辆进境,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无法提供文件规定的身份证明资料。为了落实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于通知下发前已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办理车购税申报纳税时,除按照《通知》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分别按下列情况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一)对于无《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身份证明》)的馆员(名单见附件1),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见附件3)“本人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于无《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留存联”的馆员(名单见附件2),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身份证明》“本人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二、主管税务机关对原件审核无误后退回本人,复印件与《通知》规定的其他资料作为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一并留存,并为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有关事宜。
  三、2005年度已离任回国的使领馆馆员名单已在总局服务器FTP://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车购税/“2005年度驻外使领馆回国人员名单”上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时将本地区人员名单下载,核对已办理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总局。
  附件:1.已离任回国无身份证明驻外使领馆馆员名单
  2.已离任回国无身份证明报税联驻外使领馆馆员名单
  3.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已离任回国无身份证明驻外使领馆馆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出国工作前户籍所在地
驻外使领馆馆别
国内派出
单位
离任日期
1
佟企功
北京
法国
商务部
2005.05.27
2
刁鸣生
北京
哥德堡
外交部
2005.04.16
3
郭飞
北京
旧金山
外交部
2005.06.30
4
郝斌
北京
联合国
人事部
2005.06.06
5
毛静秋
北京
联合国
外交部
2005.04.08
6
陶惠存
北京
摩洛哥
外交部
2005.06.23
7
韩骏
北京
纽约
教育部
2005.07.10
8
徐志威
北京
纽约
外交部
2005.05.30
9
江雨
青岛
纽约
教育部
2005.04.08
10
章国栋
山东
韩国
外交部
2005.04.25
11
戴天华
上海
法国
教育部
2005.06.08

 

  附件2
已离任回国无身份证明报税联驻外使领馆馆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出国工作前户籍所在地
驻外使领馆馆别
国内派出单位
离任日期
1
夏永根
安徽
缅甸
外交部
2005.08
2
林滕斌
北京
阿联酋
商务部
2005.08.28
3
刘宝荣
北京
爱沙尼亚
商务部
2005.06
4
袁克华
北京
巴巴多斯
商务部
2005.10.15
5
于振起
北京
白俄罗斯
外交部
2005.08.15
6
李俊锐
北京
朝鲜
文化部
2005.09.07
7
马蜀南
北京
朝鲜
总参二部
2005.07.19
8
申庆祝
北京
大阪
外交部
2005.06.29
9
张长泰
北京
德国
商务部
2005.05.19
10
宇建国
北京
俄罗斯
总装备部
2005.11.10
11
黄志敏
北京
法国
教育部
2005.07.01
12
李铁仁
北京
韩国
外交部
2005.08.22
13
殷述明
北京
荷兰
外交总台
2005.07.31
14
文钧
北京
旧金山
科技部
2005.08.11
15
陈跃
北京
旧金山
教育部
2005.09.13
16
郑永和
北京
旧金山
科技部
2005.09.23
17
马瑞
北京
旧金山
外交部
2005.09.29
18
李明
北京
喀麦隆
商务部
2005.03.10
19
曲雪丰
北京
卡尔加里
外交部
2005.10.05
20
吴建萍
北京
科威特
外交部
2005.06.23
21
慈永辉
北京
克罗地亚
外交部
2005.08.26
22
孙士杰
北京
克罗地亚
商务部
2005.06.24
23
王淑芬
北京
莱索托
外交部
2005.09.24
24
孔军
北京
黎巴嫩
商务部
2005.07.28
25
张凌
北京
联合国
外交部
2005.08.16
26
王宪
北京
美国
国台办
2005.09.11
27
王绪聪
北京
美国
外交部
2005.10.05
28
钱德存
北京
美国
总政治部
2005.04.13
29
方庆朝
北京
美国
教育部
2005.07.20
30
袁再青
北京
纳米比亚
商务部
2005.06.08
31
马强
北京
挪威
外交部
2005.11.16
32
许明华
北京
葡萄牙
外交部
2005.06.26
33
马俊国
北京
葡萄牙
外交部
2005.06.25
34
何惠中
北京
葡萄牙
中联部
2005.08.01
35
余勇
北京
葡萄牙
商务部
2005.08.18
36
付志刚
北京
日内瓦
外交部
2005.09.26
37
阎逢春
北京
瑞士
总参二部
2005.11.07
38
王守礼
北京
塞黑
商务部
2005.07.30
39
陆忠言
北京
塞内加尔
外交部
2005.07.31
40
姜云
北京
塞浦路斯
外交部
2005.08.24
41
赵锁成
北京
苏丹
商务部
2005.09.08
42
陈攀
北京
泰国
外交部
2005.09.20
43
安国军
北京
泰国
公安部
2005.08.17
44
殷峻彪
北京
泰国
外交部
2005.10.17
45
郑华
北京
泰国
外交总台
2005.11.11
46
姜爱军
北京
坦桑尼亚
商务部
2005.08.14
47
许冬峰
北京
土耳其
公安部
2005.08.29
48
王岩
北京
希腊
外交总台
2005.08.17
49
盛积富
北京
新西兰
外交部
2005.11.03
50
陈明明
北京
新西兰
外交部
2005.11.28
51
宋爱华
北京
休斯敦
外交部
2005.07.31
52
许颖
北京
约旦
外交部
2005.10
53
高刚榕
北京
越南
外交部
2005.11.15
54
白宁
北京
芝加哥
外交部
2005.07.21
55
苏建雄
福建
丹麦
福建省商务厅
2005.09.28
56
周洁
河北
白俄罗斯
文化部
2005.11.01
57
徐建平
黑龙江
大阪
外交部
2005.08.18
58
南洪勇
黑龙江
科威特
外交部
2005.10.20
59
孙维根
黑龙江
摩洛哥
商务部
2005.07.20
60
房仁杰
黑龙江
沙特
黑龙江轻工进出口公司
2005.10.12
61
戴者华
江苏
加拿大
教育部
2005.07
62
朱宏清
江苏
芝加哥
教育部
2005.10.12
63
刘超
军人(北京)
美国
总参
2005.05.19
64
赵伟
青岛
韩国
外交部
2005.09.04
65
高进孝
陕西
卡塔尔
陕西外办
2005.10.20
66
郑坚平
上海
德国
外交部
2005.10.27
67
周亚军
上海
美国
外交部
2005.10.22
68
刘渤
天津
韩国
教育部
2005.07.09
69
潘焕友
浙江
中非
商务部
2005.05.22

 

  
附件3                  回国证明    字[20  ]字第    号
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    (主管单位名称)派出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其在       使/领馆任职,护照号码为: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
  该先生/女士在外常驻时间具体如下:
  第一标准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离任,离任回国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标准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离任,离任回国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标准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离任,离任回国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标准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离任,离任回国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标准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离任,离任回国入境日期     年  月  日。
  该同志现离任回国,将申请进境自用车辆1辆,请海关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馆员本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本人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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