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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 厦国税函〔2006〕25号 全文有效成文
 
厦国税函〔2006〕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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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切实解决大部分纳税人集中在每月申报期后23天申报和每月月底的最后两天认证,以至出现排队拥挤的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分类确定申报期限。充分利用10天的申报期有计划安排申报纳税,是防止申报高峰期排队,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的最现实的做法。针对纳税人普遍集中在每月申报期后23天办税以至出现排队的情况,对申报期限进行如下调整:规模较小、账务处理较简单、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在每月1-6日申报纳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每月7-10日申报纳税。各基层局应在本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的分类,并通知每户纳税人。要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引导各类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区分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各基层局也可结合实际,把申报期区分为三个时段,分类安排纳税人在不同时段申报纳税,以便错开办税时间,避免拥挤。

二、确保办税窗口正常运转。各办税服务厅应确保已设置的申报纳税窗口全部开通,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准确、快速处理纳税人的申报、认证事项;并根据办税高峰期的实际需要,增派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设置专人进行引导、临时增加办税窗口、适当延长办税时间,以缓解排队现象,减轻申报纳税窗口的工作压力。

三、做好纳税申报后的跟踪分析、提醒服务。各基层局应在申报期过后及时分析各时段申报的户数比例是否合理,并做适当调整。税收管理员应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时查询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时段申报的,应提醒纳税人下月起在规定的时段申报,并说明理由,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对按照规定时段申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应予适当调整。

四、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积极宣传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的好处,帮助纳税人正确办理网上申报、网上认证事宜。引导纳税人避开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的高峰时段,以免出现网络拥挤。遇到系统故障等突发问题时,要及时、耐心地做好纳税人的解释工作。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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