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
219
核心提示: 豫国税函〔2006〕82号 全文有效成文
豫国税函〔2006〕82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01
|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切实有效地推进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的精神, 2006年全省要在2005年已经形成的“把好三个关口、做好后续管理”的工作机制基础上,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企业关联关系申报为抓手,做好反避税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以进度和质量为切入点,抓好反避税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反避税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现将2006年度反避税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反避税工作事关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责任重大,同时反避税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人员素质要求高。从2005年的反避税工作实践来看,我省的反避税工作开展还不够均衡,有些市完成了年度计划,有些市未能完成,也有少部分市反避税工作尚处于刚起步或未起步阶段。因此,2006年各地税务机关,特别是反避税工作开展相对落后的市,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反避税工作领导,建立健全查办反避税案件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反避税人员并保持稳定。2006年省局将继续进一步强化对反避税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各地反避税工作完成情况、进度和质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目标驱动机制。
二、2006年反避税工作审计重点
各地要结合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关联关系申报、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等方面的资料,把工作重点放在审查“两头在外”的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上。在审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集团公司内部各关联公司之间的购销和借贷业务交易情况,认真分析企业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和关联交易类型,积极寻找可比企业信息,找出可能存在的避税疑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三种传统调整方法对可比性分析要求较高,各地要注意对存在的差异要进行量化修正。同时可尝试采用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较为新型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经验并加以总结完善。
三、以企业关联关系申报为抓手,做好反避税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一)做好关联企业申报工作。在抓好企业关联关系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反避税工作的选案工作,可以使反避税审计调查工作在较为扎实的基础上进行,并制定出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案,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2006年各地要严格执行涉外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申报及关联企业认定等措施,把关联企业申报作为重要抓手开展今年的反避税工作,各地要结合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向企业大力宣传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收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使企业了解关联企业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认真填写申报表,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规程》有关规定依法监督企业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申报情况,保证关联企业申报率达到100%;要依靠税源管理人员进行其它相关信息和疑点的收集和分析,为依法选案,科学选案,提高选案质量及工作效率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建立反避税工作基础资料库。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强反避税工作,是实现反避税工作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2006年,各地要加强对基础资料、相关信息的收集、建设和应用方面的重视,对本地外资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资料、主要材料供应商及所属地、产品销售地等资料进行收集,因地制宜地建立本地的反避税基础资料库,为本地反避税工作科学化地提供丰富、详实的参考资料。
(三)充分利用各种情报、信息获取途径,为反避税的审计调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专项情报请求和国内协查渠道获得相关信息。特别是通过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获得的情报具有权威性较高、范围较广,对象较明确的特点,比较容易得到企业的认可。因此,要切实认识到情报交换对于科学化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性,2006年各地在审计调查阶段所需要的关于股权、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关联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要及时按程序提出专项情报交换请求。
四、以进度和质量为切入点,抓好反避税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反避税工作计划的落实。2006年,各地要在科学选案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各种因素,慎密制定全年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税源管理人员了解企业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的优势,协助进行反避税工作。在反避税工作开展期间,如无重大、特殊情况,不要抽调反避税工作责任人做其它工作,保证反避税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加大调整力度,保证反避税工作质量。为真正发挥反避税工作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2006年各地要在审计调查阶段认真分析企业申报和举证资料,扎实做好信息获取工作,做好谈判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熟练应用谈判技巧,结合实际,尝试运用新的调整方法,有理有节,加大调整力度,力争反避税的调整结果正确反映企业的纳税状况,在涉外税收收入中充分反映反避税工作的成效。
(三)重视反避税工作的跟踪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保证反避税调整结果得以执行,是反映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要做好已进行税务调整的企业的跟踪监管,对其投资经营状况、申报额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通过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分析进行经营成果评价,切实做到在税收监管期内及时对税收异常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符合采用预约定价方法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征管法》和《规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地进行预约定价工作的尝试。已经与企业签定过预约定价协议的,要加强跟踪管理,监督协议的执行。
(四)坚持反避税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力度。2006年省局将继续召开案情分析例会,通过例会分析案情,指导、协调全省的反避税工作,同时掌握各地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五)按要求报送报表。
1. 各地要按照省局2006年反避税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反避税工作方案,明确避税疑点企业,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人,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同时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5〕197号)的要求报送避税嫌疑企业立案调查报告避税嫌疑企业审计报告避税嫌疑企业计划调整报告于12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反避税工作总结和《反避税工作附表1-5》,《反避税工作附表1-5》必须根据当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准确,逐项填写,不得遗留空白。
(六)强化考核力度,形成目标驱动机制。2006年省局将继续进一步强化对反避税工作的考核力度,不仅要对各地反避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还要把反避税工作方案的规范化执行和工作质量同样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不但用目标驱动机制促进反避税工作的结果,也要用目标驱动机制保证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形成更加完善的考核机制,使反避税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五、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反避税人员业务素质
反避税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人员素质要求高。培养一名成熟的反避税工作人员需要数年的时间,因此,我们要继续给予反避税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各地要在保持反避税工作人员岗位稳定的前提下,为他们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创造条件。要积极支持反避税工作人员参加总局、省局举办的培训,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