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06〕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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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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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换发全省国税稽查部门稽查
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03号)精神,现将我省国税稽查部门换发新版税务检查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期间
2005年新版税务检查证换证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006年4月1日起启用2005版税务检查证,原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同期作废。
二、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要准确报送需要使用稽查专用检查证的稽查人员和数量,包括各地稽查人才库人员需要使用临时检查证数量。
(二)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稽查局负责清理回收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并报请同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地销毁。
(三)税务稽查专用检查证的换发方式原则上为以旧换新,对于新办人员要严格把关。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2005年新版税务检查证较2000年旧版税务检查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检查证内芯的照片下方增设了无色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制的防伪税徽图形;二是检查证内芯发证机关章字体为红色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制;三是检查证塑封膜表面印制激光镭射彩色税徽图案,常态透明,变换角度时图案呈现七彩颜色。为此,各地国税稽查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以免纳税人上当受骗,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三、报送资料要求
(一)各地报送需要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情况时,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31号)附件1、2的表格要求报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二)每人需报送一份蓝色背景二寸着税服免冠正面数码彩照数据文件,文件名为个人姓名。
(三)报送时间:2006年3月10日前。
四、报送方式
人员情况表(附件1-2)通过专人上报和邮寄上报两种方式,数码彩照数据通过磁盘或FTP报送至省局稽查局\综合科\税务检查证资料\各州、地、市目录下。
联 系 人:张海峰
联系电话:0971-8221990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4日印发
打字:张海峰 校对:稽查局 张海峰
附件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稽查
专用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
备注:1、本表应由具备税务检查职责的税务人员亲自填写。
2、选择项目在相应的□内划√号。
3、检查范围指所在单位税务检查管辖范围。
4、空白表格按此样自行复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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