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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鲁国税发〔2006〕12号 全文有效成文
 
鲁国税发〔2006〕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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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重申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工作内容,对网上申报工作做出了明确界定,就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总局主要领导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新理念,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总局文件精神在系统内迅速贯彻落实,从事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系统的掌握。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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