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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印发<关于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 深国税函〔2006〕33号 全文有效成文
 
深国税函〔2006〕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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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局:
    现将《关于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
    《通告》由各单位征收科(组)负责印制,张贴在办税服务厅,并在纳税人前来纳税申报时予以发放,同时要对纳税人做好责令认定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的辅导、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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