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类涉税文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类涉税文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类涉税文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发〔1998〕0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1-23
 
字体: 【】 【】 【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济源市国税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公布取消了税务部门的七种表、证、单,书的工本费收费项目(详见98年1月25日河南日报),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按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由于取消收费的这部分、帐、表、单、书大部分是纳税人使用的,税务机关没有能力无偿印制,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希各市、地国税局参照执行:
        一、凡是按规定由纳税人使用的各类涉税文书,仍由税务机关负责设计并指定印刷厂印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帐表商店负责销售,各级税务机关不再直接经办发售业务。
        二、凡是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各类文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