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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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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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8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处,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582号)办理。 200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