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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大国税函〔2005〕119号 全文有效成
 
大国税函〔2005〕1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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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便函[2005]093号)转发你们,并将相关电子数据放在市局“FTP://下载/信息中心/200501-200505出口退税用稽核发票信息”目录下,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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