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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大财法〔2012〕1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2-24
大财法〔2012〕1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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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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