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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大财法〔2012〕10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2-21
大财法〔2012〕10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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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根据《大连市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大财法〔2009〕551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公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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