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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吉国税发〔2005〕147号 全文有效成
 
吉国税发〔2005〕1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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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税发〔2005〕14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对外商投资饲料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品种在15(包括15)以上的按大类进行抽检;15种以下的全部检测。
二、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在710以前将所属的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及检验品种上报省局。
、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函〔2004106号)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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