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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 闽国税发〔2005〕108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发〔2005〕10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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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提高全省增值税税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协调增长,省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软件。现将《福建省国税局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系统推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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