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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征管资料处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 深国税发〔2005〕97号 全文有效成文
 
深国税发〔2005〕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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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分局,计划征收分局:
    我局影像系统已于2005年3月全面上线。该系统上线后,基于系统的税收征管资料处理的权限、方式、流程、和要求等与以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规范我局税收征管资料处理,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特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征管资料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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