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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 财税〔2005〕5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财税〔2005〕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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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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