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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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鲁地税发[2005]2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3-14
鲁地税发[200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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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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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我省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四项制度、加快一个建设、强化三个管理”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工作。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有利于各级税务部门对税源实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全方位监控,全面、准确掌握税源状况,为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提供前提和基础。同时,统一规范个人收入档案管理,便于税务机关定期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个人收入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增强稽查的针对性,降低税务检查成本。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性,争取纳税人的配合、支持,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
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完善”的原则,结合我省个人所得税管理实际,我省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的近期目标是:2005年内全省建档户数力争达到120万,其中:在原有征管档案的基础上,完善和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者的收入档案,建档户数力争达到50万;其他纳税人建档人数力争达到70万。对于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市,要大力推行个人收入档案电子化。
远期目标:税务机关对每个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建立收入和纳税电子档案,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个人收入档案管理的范围
2005年个人收入建档的范围,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但下列人员应作为个人收入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
(一) 下列行业中的个人
包括电力、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烟草、铁路、煤炭、出版、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行业;合伙或独立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体育俱乐部。
(二)其他个人
1、除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和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
3、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所得的纳税人;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业户;
5、年综合应税收入5-8万元以上的其他纳税人(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四、个人收入档案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区别不同类型纳税人,并按以下具体内容统一规范档案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者的档案内容包括:证照类型(工商登记、执业登记以及税务登记、身份证、护照)、证照号码、投资企业名称、扣缴义务人编码、姓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主管税务机关、电子邮件地址、登记日期、职务、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个人股本(投资)比例、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协议书(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状态标记(重点户、非重点户)、征收方式(定额、定率、查账);对于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还应包括:所得期间、所得项目、收入额、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完税凭证号等。
2、个体工商户的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证照类型(工商登记或执业登记以及税务登记)、证照号码、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地址、电话、主管税务机关、状态标记(重点户、非重点户)、征收方式(定额、定率、查账);对于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还应包括:所得期间、所得项目、收入额、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完税凭证号等。
3、其他纳税人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职业、职务、证照类型(身份证、护照)、证照号码、主管税务机关、首次抵华日期、电子邮件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地址(或住址)、户籍所在地、工龄、状态标记(重点户、非重点户)、支付收入单位(境内、境外)、所得期间、所得项目、收入额(正常、查补)、支付地点(境内雇主、境外雇主)、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
五、实施步骤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应本着“巩固、规范、完善、扩大”的原则,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一)2005年实施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2005年4月底前,各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建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建档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2、选定对象。2005年6月底前,各市针对本辖区内纳税人情况,根据省局确定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范围认真梳理,确定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的对象和人数。
3、发放表格。2005年8月底前,各市对选定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对象发放相关表格(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市可建立电子档案,其他纳税人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通过一定方式指导纳税人正确如实填写。
4、信息采集。2005年9月底前回收纳税人填写的表格,并转入初审工作。
5、审核阶段。2005年11月底前,对回收的信息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补正,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完整。
6、总结阶段,2005年12月底前,对建档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二)2006年,在2005年建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力争全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数达到200万人。
(三)2007年,对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面建立个人收入电子档案。
六、几点要求
1、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对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市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全年目标考核。省局将对各市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5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各市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档案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纳税人发生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加强与税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查处的涉及个人所得税违法案件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馈,以保证个人收入档案的有效性。
3、各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的情况总结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用excel格式通过notes网报省局税管二处信箱。
附件:1、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情况统计表
2、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收入情况表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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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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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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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 |
年 月 |
金额单位:元 |
项目 |
纳税人数 |
建档人数 |
占纳税人数的 % |
其中:电子档案数 |
个人收入额 |
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
应缴税款 |
已缴税款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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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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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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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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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1月15日前报上年情况。 |
附件二:
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档案号:
纳税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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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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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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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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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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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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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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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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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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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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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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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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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抵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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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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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户 非重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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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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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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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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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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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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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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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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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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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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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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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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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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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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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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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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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协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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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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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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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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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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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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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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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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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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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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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收入情况登记表
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档案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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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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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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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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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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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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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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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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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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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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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支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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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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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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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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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支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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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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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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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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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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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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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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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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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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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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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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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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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细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所列的2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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