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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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粤地税发〔2005〕32号 全文有效成文
粤地税发〔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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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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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05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于本《通知》计税办法。对2005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原计税办法多征收的税款应依法退还纳税人。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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