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4〕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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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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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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