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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4〕329号 全文有效成
 
辽地税函〔2004〕3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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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难以按次申报的,应按月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申报。
 
 
二ΟΟ四年十一月八日

国税函[2004]938.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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