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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93
核心提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1997〕2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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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营地税行字[1997]146号《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所提到的粮食收购贷款合同、储备贷款合同属政策性借款合同,应按辽财税字[1996]56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印花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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