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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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行〔1997〕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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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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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营地税行字[1997]146号《关于对农业发展银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文中所提到的粮食收购贷款合同、储备贷款合同属政策性借款合同,应按辽财税字[1996]56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征印花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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