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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冀地税发[2004]5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4-08-21
冀地税发[2004]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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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78号,以下称《协作通知》)精神,省地方税务局会同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协作通知》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数据交换工作,把国、地税协作落到实处。
    二、省地税局将把强化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作为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重点工作之一,并建立收入定期通报制度。各市地税局要加大征收力度,力争在短时期内解决增值税、消费税增长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不同步问题。
三、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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